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

消保會公布 國外刷卡手續費不得逾0.5%

最快月底上路刷1萬手續費不到50元

 
 
據最新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草案,發卡銀行額外收取國外交易手續費上限不得逾0.5%。
陳國楨攝
【楊桂華╱台北報導】消保會昨公布有關信用卡的最新規範草案,未來發卡銀行收取消費者國外刷卡交易手續費,不得額外再收超過0.5%手續費,以刷卡台幣1萬元為例,手續費不得超過50元。消保會表示,相關草案待金管會公告後,最快本月底即可實施。
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,國內發卡銀行針對消費者在國外刷卡,會收取手續費,該筆費用含國際信用卡組織收取的固定費用比率約1%,及發卡銀行額外收取0.3%至1.05%的手續費,如匯豐銀行加收1.2%、中國信託及台新銀行1.05%、安泰銀行則不到0.5%。 

違法可罰150萬

為解決國內銀行手續費高低不一亂象,消保會昨公布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最新草案,訂出發卡銀行額外加收的手續費不得超過0.5%上限,若業者不當收取,經查屬實,可依《消保法》第58條開罰6萬至150萬元罰鍰。
對此,中國信託昨表示,國外交易手續費調降後,每筆將少收0.55%費用,會對銀行造成虧損,但若法令通過,也只能配合實施,不過也不排除虧損擴大時,將限縮消費者在國外消費額度,以降低虧損。匯豐銀行及台新銀行昨則不願對此回應。 

「出國較敢刷卡」

民眾盧宣雅說:「消保會的作法太棒了,銀行業者若不配合調降手續費,出國時我就換卡用。」民眾吳東興說:「調降手續費讓我出國較敢刷卡,因為換外幣最討厭匯差損失,如果刷卡1萬元、銀行手續費不到50元,這樣就不算高,可以放心刷卡。」
另外,草案中也規定,未來發卡銀行,將持卡人信用不良紀錄登錄在聯徵中心,需在登錄前5天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告知持卡人,讓消費者有機會即時補救,避免影響將來向銀行辦卡或借貸的權益。
另也訂出調閱消費帳單不得超過100元、掛失費用不得超過200元上限。 

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重點

重點內容
.銀行將持卡人延遲繳款逾1個月、強制停卡、催收及呆帳等信用不良紀錄登錄到聯徵中心前,須在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持卡人
.國外交易手續費,扣除國際信用卡組織收取固定費用後,發卡銀行加收的手續費,每筆不得逾消費金額0.5%
.申請帳單調單手續費不得逾100元
.信用卡掛失手續費不得逾200元
實施日期
.金管會公告後,最快本月底即可實施
申訴管道
.消基會(02)27001234、(04)23757234、
(06)2411234;消保會1950
資料來源:消保會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